广西医疗器械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0
广西医疗器械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诚信经营”的基本方针,为规范广西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行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展现行业执业风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水准,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广西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适用于广西医疗器械行业所有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条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依法从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章办事,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人民健康安全底线。
第四条 诚信为本,公平竞争。以诚实守信作为立身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从业人员应坚持以诚信为本,对国家诚信,对单位诚信,对工作诚信,对客户诚信。
第五条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是事业成功的基础和重要保证,爱岗敬业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态度。
第六条 廉洁从业,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损人利己,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
第七条 注重学习,提高技能。刻苦钻研,强化业务,精益求精。
第八条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突破自我、打破常规;思维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
第九条 扶危济困,回报社会。心怀感恩之心,承担社会责任。
附 则
第十条 广西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广西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准则经广西医疗器械行业理事会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