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创新发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法”。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现行《条例》施行以来的经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和合法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为帮助全区医疗器械企业学习贯彻好《条例》,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法〔2021〕19号)文件精神,5月28日,广西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举办了一期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培训班从前期报名到开班,引起了全行业的极大关注。共有221家企业300余人报名参加本次学习。
培训班现场
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立基主持开班仪式
陆律师分别从:如何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法〔2021〕19号);《条例》修订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重点制度逐项逐条深度专业解读(28个专题)三个部分展开授课。
参训学员学习热情高涨,听课
全体参训人员合影留念
陆律师融合《条例》重点内容和自身法律实践的深度解读以及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受到了学员们的热烈欢迎。培训现场自始自终秩序井然。学员们认为陆律师对《条例》研究透彻,授课重点突出、讲解到位、通俗易懂,对参训人员理解和把握《条例》精髓,应用指导实践等方面有极大帮助,希望今后还能参与更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考虑到行业学习热情高涨,因场地限制,不少企业未获得此次学习机会,为尽快在全行业普及新《条例》精神,掀起贯彻高潮,协会将视情组织第二期培训。请有需求的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第二期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预报名二维码